鼓励中长期资金入市!证券发行及承销规则新修,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同等政策待遇|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记者 |
首发及再融资承销业务迎来修订后的新规。3月28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具体规定;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股份;根据新《公司法》作适应性调整。
随后,沪深交易所分别修订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近年来,随着理财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对于股票直投的需求逐渐增加。此次规则优化调整,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意味着银行理财不需要再通过其他渠道,即可直接参与新股和再融资发行,进而有机会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投资机会和价值,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是一项重大利好。”有理财公司人士表示。
鼓励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积极入市
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是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构成。早在2025年1月,上交所就修订《首发承销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0条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上交所采纳了部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应规则条款。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交所《首发承销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在参与新股申购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增加理财公司为网下机构投资者,将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纳入网下优先配售对象范围。二是调整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及配售安排。按照发行规模细化未盈利企业网下限售比例安排,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8类优先配售对象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更高,并相应完善信息披露等配套安排。三是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适应性修改。明确发行人依法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有关监事的规定。
上交所《再融资承销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在参与上市公司定增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理财公司、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二是根据新《公司法》等上位法律法规进行适应性修改。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并删除有关监事的规定。
深交所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理财公司作为IPO网下投资者,并将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管产品纳入A类配售对象范畴,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二是明确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管理的多个产品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认购时,可以合并计算,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三是根据新《公司法》相应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
从政策背景来看,2024年9月26日,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明确大力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鼓励银行理财等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畅通入市渠道,提升权益投资规模。2025年1月22日,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在“参与新股申购、上市公司定增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
有市场专家指出,此次制度改革有利于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参与股票发行,给资本市场带来更多的增量资金,同时鼓励更多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促进“长钱长投”的制度环境构建。
优化科创板IPO配售机制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此次上交所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还优化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网下配售及限售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规发布同日,科创板新增受理一单未盈利企业的IPO申请。上交所网站显示,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昂瑞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获上交所受理。
新规明确,一是按照不同发行规模细化了未盈利企业网下限售比例安排,对于发行规模在10-100亿元之间的未盈利企业适度提高了整体限售比例。同时,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的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报价方面,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其他投资者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披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配售方面,明确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有市场专家指出,此次IPO配售机制优化预期将带来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进一步激发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定价能力,鼓励更多“看得准、拿得住”的专业机构在新股发行定价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科创板的耐心资本、长期资本。二是通过引入约定限售方式引导投资者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报价,减少新股上市初期非理性炒作对于IPO定价机制的干扰,促进新股合理定价。三是带动提升券商承销定价能力,此次机制优化调整后,网下限售和配售安排更为灵活,将对承销商定价与销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